东莞个人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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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50:54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东莞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取名具备显著性的秘诀,你Get了吗?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存在近似商标问题,将驳回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否则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亦明确规定禁止近似商标注册。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

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1.若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或者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若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或者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或者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若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近似,且字形或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或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示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辨别所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降低被驳回几率。

伴着互联网的发展飞速,某些电商公司也是顺势發展起來,阿里和京东也是当仁不让,那麼有关电商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題您都知晓吗,今儿我们就应对互联网电商企业,给大伙儿讲下电商企业东莞商标注册应留意的一些问題吧,欢迎大伙儿阅读分享。

一、申请商标要尽早互联网的优点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输速率快、覆盖面广等,电商企业尽管因而而享有着高过傳統商业的高曝光度和影响力,但这也导致了许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状况。商标如果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于要么要花大量钱财买回商标,要不就是迫不得已舍弃已有一定名气的原商标的左右为难处境,因而,尽快申请商标是很必须的。

二、商标命名要具备显著性显而易见,我国《商标法》規定注册申请的商标应该有显著性并方便辨识,但许多互联网电商公司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題上屡次碰壁。某些互联网电商公司在对商标的取名上,通常会犯某些常识性错误,导致商标欠缺显著性的状况,对公司商标的注册和保護产生很大隐患。如运用了对產品功能或服務品质的直接叙述当作商标,或者商标中包括了网络技术术语、通用名词,这种都应属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没办法通过商标局核查成功注册的。除此之外,互联网电商公司还存有着因商标原创性较低而导致的商标显著性问題。

三、商标类别要选好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沒有1个描述为网站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因而对于互联网企业应挑选什么类别开展注册商标也提起了一些小提议,而作为互联网企业中特别又很关键的1个支系互联网电商,与传统化的互联网公司又大不一样,它既包含了互联网公司的多数特性,又多了某些商务类功能,因而,互联网电商在注册商标的类别上,与互联网企业也不尽相同。最先,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构建,这脱逃不开第42类计算机硬件与軟件的設計与開發等。第42类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包揽了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設計、计算机软件维护等一连串与网站搭建相关的小项,因而成為互联网电商优选的商标注册类别。次之,电商平台的展现、廣告及沟通功能,则必须注册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及第38类中3802通讯服务类别。这两类中的广告350039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提供互联网聊天室380043等小项对电商行业品牌推广及业务开展都有挺大的影响。电商公司还需挑选与物流配送有关的第39类,这也是电商平台差别于通常互联网企业的点。第39类中包含3901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3903陆地运输等全是与物流配送密切相关的类型,因而也是互联网电商公司商标注册不能遗漏的必选类别。另一个,与别的互联网企业相同,电商公司在商标注册时还应充分考虑网站的性质。假如电商公司想要利用这个平台銷售自个的產品,则还必须选取与产品有关的类别开展注册。

四、注册防御商标,减低风险互联网电商公司与别的互联网公司相同,都要直面很多公众用户,商标就成為了公司知名度投資的重要一环。针对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互联网电商公司来讲,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注册防御商标是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阿里巴巴集团即是这种商标保护措施的忠实拥趸。除了集团的主要名称阿里巴巴之外,阿里巴巴还拥有很多防御商标,包括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商标均被阿里巴巴收入囊中,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

五、关注市场,及时维权电商企业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后,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来是对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二来也可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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