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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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19:55

东莞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如果遗失或破损是无法使用的。有没有必要补办?该怎么补办?

1、补办商标注册证的必要性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时,若因为无法及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注册证,会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使注册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

2、补办商标注册证的途径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办理。

3、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1)委托代理机构补办流程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自行补办流程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新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近期接到不少客户来电咨询,纷纷问道:“我的东莞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需要缴纳注册商标年费吗?如果不缴费会有什么后果?要如何办理?”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下商标注册成功后那些和年费相关的事情。

注册商标年费?没有这种说法!

如果有人和您提到注册商标要缴纳年费的,那可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要知道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是不会收取年费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虽说没有商标年费,商标到期前仍需要及时进行缴费续展。

商标到期要及时续展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专用权期限也就是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具体日期可以直接通过下发的《商标注册证》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了解。商标到期前十二个月,商标的持有人人就可以办理续展手续,缴纳续展费用。但是如果实在太忙或者因为其他事情未能按时缴纳,《商标法》中规定,在商标到期后仍有半年的宽展期可进行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宽展期限满仍未办理的,将视持有人放弃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失效,不能再继续使用。续展成功后,有效期增加十年,时间从上一届有效期满的第二天算起,每次到期前都可以续展,这样下来商标期限就可以无限延长,以保证品牌的延续。

商标续展费用

注册商标年费虽然没有,但是商标续展却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商标续展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自己办理仅需要缴纳官费,通过代办还需付给代理机构一定服务费。

1、商标续展官费:

(1)正常续展:纸质申请费用为500元,电子渠道费用为450元。

(2)宽展期续展:需要在正常续展费用外额外缴纳“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延迟费纸质渠道申请费用为250元,电子渠道为225元。

2、代理服务费:即代理机构办理收取的服务费,此费用根据各代理公司情况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可能您还有疑问,商标续展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还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如果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要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相信看到这里各位商标持有人应该对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缴纳年费有了清晰认识,总而言之,没有商标年费,商标快要到期时,应该尽快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现在在东莞商标注册代理这个服务领域中,包括的已经非常广泛,很多这种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不仅只申请商标的业务,而且很多余商标相关或者衍生出来的业务,都在这些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中。

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运作中,尽是商标部分就分成了很多的领域,其中商标在经营中不仅包括很多不同的方向,在商标的服务中不仅包括国内商标,还包括很多国外的商标服务,另外在涉及到商标服务的信息中,很多代理结构还提供商标操作和商标取名的服务。

现在很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自己招收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全面,其中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还能够向用户提供商标设计的服务,所以从商标的设计到申请,再到后期的维护,这些代理公司都能提供服务。除了这些服务之外,如果用户有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方面的业务也可以到这些代理结构寻求服务。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正式提出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的,在提出注册申请的6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一类别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巴黎公约》的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必须要与初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同时新申请商标的类别也应与初次申请指定的类别相同。考虑到实际的使用情况,申请人可以将新申请商标的指定类别范围缩小,但不能超出初次申请的商品类别。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一点:申请人欲要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作声明要求享用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二点: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三点: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四点: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等,只要申请人具备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必须同时在若干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稍不注意,某一国家的商标就会被他人抢注,从而无法在该国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优先权的存在,有效降低了跨国商标抢注的现象发生,对于拥有国际视野的公司及个人,具有非常重要哦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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