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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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12:05

提及东莞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得不提注册时候所需的实质性条件,细分,细分,有积极好消极两大类。何为积极条件,即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或缺,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例如:商标独有显著特性,以及申请之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文件,申请费用等。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积极要件,通过整理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著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

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商标本身是否具显著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注册商标公告真的需要花钱吗?第N次看到这则通知,就借着它说一下商标公告的事吧。商标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公众一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公告,是有关东莞商标注册事宜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也就是说,不公开这些信息是违法的,公开是必须的。当然这些必须做的公告,是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不单独收费的。

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一栏中,一共有54种公告种类,包括了商标初步审定、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信息。因为公告是一个法定程序,所以也有着法定的意义,比如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公告也有利于公众了解在先商标权利情况(初步审定、有效注册、被无效宣告还是撤销等等),从而判断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存在权利冲突,或者他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这些公告早些时候是纸质的,一本本两寸厚的书,公开发行。十年前我做审查员时,每个月还都抽一天时间来打包公告的邮寄包裹。现在是电子公告了,查阅非常方便。我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只会越来越方便。总之,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公告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随随便便刊登,也不能随随便便不刊登。严肃的事一般很重要,但也容易曲高和寡,这些公告有多少人看到了,我还真判断不出。做不出判断的还有开头的那页通知,因为我没读过《中国商报》,其实很久以来,我什么报也没认真读过。引起我兴趣的是商标公告这件事,当然,人家的叫法是“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主要是我实在被多次问到:这个公示展示有什么用?

所以,决定公开做个正式的回答:实话说,我真不知道有什么用。登报这件事,尤其是花钱登报,产生什么作用就靠合作双方的判断了。你情我愿的事,他人实在不好做出什么评论。反正钱都是自己的,怎么花应该心里有数,如果没有,就多问问,嘴不仅是用来吃饭的。何况现在询问,连嘴也不用张,网络应有尽有。不过呢,关于商标公告,还有做得更“到位”的人,直接把电子公告打印出来,寄给商标申请人。只是,快递选择的是到付的方式,收到这份公告通知的人需要出钱。钱好像也不多,不值得付钱后又后悔的人去费事追索。当然,如果商标申请人自己直接从中国商标网上打印公告的话,快递费还是可以省下的。我也是离开商标大楼后,才慢慢知道原来有这么多自愿帮助商标局做事的“热心人”,帮助的方式也很有创新性。我把这份通知和这个快递的照片发给还是审查员的朋友看,她很感慨了一下:“还有这事!”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但有一件事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那就是钱总是要花的,关键是花在值得花的地方。

美术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所针对的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音频作品、视听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可复制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维护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能避免美术作品著作纠纷。美术著作权登记后更有利于美术作品的传播,包括授权、转让等等传播方式。同时美术作品著作证书也是一种荣誉资质。

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

目前我国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以绘画绘图、雕塑等方式创作,作品是以线条、色彩等结构组成的平面形式或立体形式的艺术作品。其中美术作品中也包含书法写作作品,书法写作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申请著作必须要具有书法艺术内涵,并不是说随便写出的文字就可当做书法作品申请著作保护。而且书法作品指的是书法写作作品,不能与文字作品混为一谈。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及下证时间:

目前我国美术作品著作登记官费是300元,如果您想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作品著作登记,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著作登记时,应尽量寻找有资质的代理机构。

美术作品著作登记自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到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下证时间为:三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为:50年。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国家版权中心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中心受理申请→作品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公告期三天)→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归属证明说明、美术作品样本以及美术作品说明书。

国家版权中心核查后通知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美术作品著作的,国家版权中心直接通知缴费。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美术作品著作登记申请的,版权中心通知代理机构缴费,代理机构直接缴纳。

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后,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天。如公告期间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将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中,需要对侵权商标标志和引证商标标志进行表述,需要对商标标志和商品类别进行对比和判断,这些是商标侵权法律文书特有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商标侵权法律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

1.商标标志描述不准确用文字表述涉案商标标志时,以偏概全用部分商标标志要素代替整体表述。如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引证的商标标志完全相同,是由文字、图形与字母要素组成的,其中鹦鹉鸟图形要素标志最显著,但文书对涉案的商标标志均称鹦鹉牌,并未对商标标志组成要素进行说明,使人误以为该涉案商标标志是文字商标。还有的文书描述忽视了涉案商标使用艺术字、繁体字和突出使用等细节的描述。商标标志要查清楚,用文字表述商标标志时,应尽量准确、清楚。对于商标标志由多要素组成的,应说明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对于图形商标标志,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表述,更准确地反映商标标志的实际状况。

2.商标标志有遗漏现在,有的企业会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尤其是在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可能同时使用文字、图形、字母等各自独立的注册商标标志。笔者发现,有些法律文书仅对其中一件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判断、认定,遗漏了其他注册商标标志。遗漏商标标志虽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对客观事实未作全面评价,也会影响对当事人的教育效果。

3.商标标志注册信息不全面在有些法律文书中,对引证注册商标标志仅表述为注册商标,没有对引证注册商标标志的注册人、注册号、注册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有效期等注册信息进行说明。这些问题,使法律文书无法确认当事人侵犯了东莞商标注册人具体哪一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没有商标标志的具体注册信息,不能准确界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4.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表述不清楚有些法律文书对商标侵权行为仅表述为假冒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对涉案的商标标志与引证注册商标是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进行判断、说明。商标标志相同还是近似,是界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的关键,有些案件还涉及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

5.商标标志使用方式不明确笔者曾见过一份法律文书,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表述为标有字样的变压器。仅从这份法律文书上看,不能判断涉案商标标志是直接标在变压器商品上,还是标在变压器的铭牌(也称标牌)上,或者标在外包装箱上。在另一份法律文书中,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表述为商品外包装上标注有某某酒注册商标。从实际查处情况得知,这种酒是用纸箱作外包装,规格为每箱6瓶,每瓶有各自独立的内包装盒,箱内还放置有无纺布手提袋。这些外包装箱、内包装盒、无纺布手提袋、瓶体正反面瓶贴和瓶盖上均标有某某酒字样的标志。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作准确、详细的说明,使第三方人员能依据法律文书知道商标标志的使用状态,是客观地说明当事人商标标志实际使用情况的要求,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要求之一。

6.商品类别说明不够清晰在一些法律文书中,直接使用65%五氯酚钠可溶剂粉剂、柔性拉毛中涂等商品名称。不对商品用途作解释,就不能明白前者是农药,后者是涂料的一种。还有如塑料,用途广泛,塑料制品可能是汽车配件产品,也可能是日常用品,不对这些产品名称和用途作准确说明,就不能界定违法行为。

7.说理不足在一些法律文书中,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理由是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行政执法机关对商标侵权认定的理由。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涉案商标标志是否构成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由工商机关根据案情个案认定,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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