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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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的要求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4 08:51:30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树立自己品牌的良好形象都要注册一个品牌商标,但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东莞商标注册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跟随小编看看有什么要求。商标注册要求: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规定填写标准名称,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

六、请在递交申请前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前,都是可以通过提交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来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撤回,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说明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进行商标评审。

很多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是通过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那么在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时,就以商标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商标转让撤回,但是关于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上需要有自己的签名,毕竟和商标代理公司只是委托关系,而且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内容及业务,比我们普通人了解的多得多,也能找一个合适撤回商标转让的申请理由,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业务比我们更专业,所以可以放心交给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处理。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东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a.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b.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企业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品牌打造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东莞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第一步,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一般来说,商标经营的时间越长,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商标推行注册在先的原则,那么这时候有人就该有疑问了,如果是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如果同日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为同日使用、均未使用或者所提供证据材料均为无效证据,商标局会向相关申请人下发《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需要把协商的书面协议向商标局上报的。

提醒您:如果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无果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各申请人到商标局抽签,最终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到主管部门之后应该如何提交申请呢?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先使用

(2)争取友好协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3)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抽签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抽签中签、自然中签、均未到场放弃),对同日申请的商标确认在先申请权。对于同日申请的驳回(部分驳回),申请人还可以依据应对一般驳回、部分驳回的情况,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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