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恶意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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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恶意商标注册?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2 08:46:48

“TM”是英语单词“Trade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非凡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

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东莞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建议标注“TM”,而不能标注“R”。

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四大保护因素,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众所周知,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据统计,世界知名品牌占全球商标总量的比重仅为3%,但却占据了全球将近半数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额,且作为一种高度稀缺资源,正被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垄断。借鉴这些企业的发展策略,我们中国的企业也应当以前瞻性的眼光来进行自身品牌的全球战略布局,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助力。

以下四要素的分析将为您展示海外商标保护的基本策略。巧设品牌,入乡随俗作为传诵呼叫的品牌名称,怎样的商标定位可以在设定之初就能考虑周全而为之后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助力呢?商标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准注册,需要考虑的因素都有哪些呢?一般商标可分为三类,即文字、图形、文字及图组合商标。

这三类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能获准保护。海外注册时,商标的独创性很重要,作为意图进军国际市场的品牌,英文(或中文拼音)商标则是首先,原因是英文在大多数国家识别性和传诵性都较强,既易于获得注册,也易于使用。

从多年代理经验来看,6-9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臆造词为佳。换句话说,就是无中生有创设出来的词,目前最易获取注册且便于推广。例如:企业可取企业字号的拼音谐音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设计提起注册,这样商标和商号既能呼应,也能更好地打响企业品牌。当然,商标组成要素与商标显著性息息相关,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应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防控和应对准备。大多数国家在商标禁注条款的规定上与中国差别不大,因此在选定商标时可基本参考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规避缺乏显著性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然而由于当地特殊风俗习惯和审查员主观判定等不可控因素,如泰国认为由四个以下纯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这些也需要企业纳入考虑范围。为尽可能降低风险,需要国外律师根据当地商标审查标准和从业经验对于商标显著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核,以供企业进一步参考决策。市场未入,商标先行国际商标注册都是采用“市场未入,商标先行”之策略,以确保企业在目标市场“有标可用”,安全稳妥地推广企业品牌。

对于已有出口计划的海外市场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对于已有商品或服务出口的海外市场,更应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以使商标的使用享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国、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投资地或潜在的投资地、贸易中心所在地等都是企业考虑布局的首选地。在以上地区启动商标注册,既可确保享有当地商标权,防止商标被抢注,也可防止品牌“裸奔”在当地及其他地区带来不可估量的法律风险。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逐渐融入全球经济,抢注中国商标在境内外都已进入高峰期,恶意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外国大公司和海外代理商在多个国家大肆抢注中国知名商标,恶意打压中国企业,通过商标抢注制造新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或将其作为商业手段,延缓中国品牌抢占其市场份额的步伐;更有甚者,借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从商业成本因素考虑,一旦企业后期出现商标侵权,花费要远高于前期商标注册申请成本,轻则翻倍,重则“未完待续”。因而,企业可以依据发展计划,从注册商标(主品牌和子品牌)、注册类别(主营类别和关联类别)、注册区域(重点市场和未来市场)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或请华进的牛人们为您量身定做具有前瞻性的商标注册方案并加以实施,不仅可为企业树立和提升品牌形象奠定基础,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品牌成熟期的维权成本。商标监控,眼耳并用“身未动,心已远”,这应该是每个重视品牌企业应有的态度。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条文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恶意东莞商标注册而非以使用为目的。笔者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增加的内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应当予以驳回”,缺乏可计算性和可预见性。没有新的内容,根据《商标法》第一愈演愈烈。它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业环境和正常的商标注册程序,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给我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应当驳回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014年,中国商标申请数量呈爆炸式增长。笔者认为,商标申请呈爆炸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降低公费2017年3月30日,商标局下发《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标准下调50%。作为一名合法经营者,他当然希望降低收费标准,但在此之前,恶意商标注册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官费的降低也导致了恶意商标注册近乎疯狂。

二是申请商标资格放宽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商标申请中不予考虑,可以分类申请。作为合法经营者,他不会申请与其经营范围无关的商品和服务,而恶意抢注根本不是为了使用目的,大量恶意商标是跨类别注册的。

三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失控,企业危在旦夕,因此申请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违法行为使企业自危,必须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从而造成商标资源浪费的弊端,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会落到消费者身上。

四是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和进出口贸易稳步复苏,企业也将大量申请商标,以满足市场准入机制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恶意抢注、囤积数百个甚至数万个商标,使用异常,却迫使合法经营者在多个类别甚至所有类别申请注册。

商标申请的爆炸式增长,导致了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无效和行政诉讼的兴起,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笔者认为,恶意抢占的治理必须从源头入手。笔者认为,申请阶段是商标的真正来源,治理污染河流最重要的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连续排放,否则一切治理措施和投资都是徒劳的。同样,在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中,对申请商标资格的条件和范围也必须加以限制和限制。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者不会申请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商标。

当然,对于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我们也可以根据《商标法》条、第四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恶意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审查,对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采取以下措施:商标局主动撤销或鼓励有关社会公众提出异议、无效等后续程序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通过后续转让程序予以限制。只有在资本无法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恶意商标注册和申请才能逐步减少。我国商标申请量在有效注册商标方面居世界之后,要完善合理的商标保护机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国际声誉,保护合法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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