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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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7 08:03:29

欧盟是欧洲智能的缩写。它由28个成员国组成。其中只有一个需要注册欧盟商标,然后才能在其他27个国家使用。它不需要在其他成员国之间逐一登记。这是欧盟商标的一大特点,它为东莞商标注册人节省了大量的注册成本,同时也吸引了很多人来欧盟注册商标,那么,欧盟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呢?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第一步: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目前,在线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成本较低,只需使用一种语言。此外,欧盟商标注册还可以通过快速的申请渠道,加快欧盟商标的审查进程。

第二步:欧盟商标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后,将进行商标复审。如有问题,将在2个月内通知欧盟商标申请人进行更正。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商标更正,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拒绝欧盟商标申请,并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

第三步:公开欧盟商标申请异议和商标公告如果欧盟知识产权局发现申请人的欧盟商标申请审查没有问题,将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布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后1-3个月内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第四步:欧盟商标注册与公示在1-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注册,并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布注册商标,并向申请人颁发电子注册证书。

注意事项: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在注册后5年内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下面来了解下商标的注册流程:

1、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东莞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

2、准备好申请文件提交至期商标局后,3-5个工作日将能取得商标的受理回函。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3、形式审查。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4个月左右的时间发纸质《受理通知书》,收到纸质《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4、审查。受理通知书后约6-8个月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5、初审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6、注册。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1-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流程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的资讯,欢迎随时给来电话哦。

在工商部门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可以看到当事人拿着一份国家商标局发出的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是冒充注册商标。这些当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混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概念。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有很多步骤: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到时取得受理通知书,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直到最后发证,通常需要近14个月左右的时间,如商标在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注册时间更长。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

注册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商标注册证》。因此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该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如果在此时之前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标记,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另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作为商标,都将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未注册商标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超过5万金额的假冒商标违法收入,要负刑事责任。

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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