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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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08:31:30

任何企业的商标在注册成功后都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有明确限定的,如果不注意这些限定很有可能导致商标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那么商标保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商标保护的几项注意事项。

1、商标保护仅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危险,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商标法》保护;

2、已注册商标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网站信息发布,对与已注册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注意在线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争议申请;

3、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对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通过市场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和阻止侵权;

4、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权时需要及时搜集线索并以公正的方式固定以下证据: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销售合同及凭证、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证据;

5、对已经初步核实侵权的案件,被侵权商标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协商或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据了解,索尼公司对于索尼”商标,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均进行了注册,因此除了在其主营的电器、数码等商品的类别以外,在其余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其索尼”商标也因注册而获得了保护。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知名商标。防御商标的商标标识与主商标是一致的,但是类别不同。主商标指注册在其主要使用的类别上的商标,而防御商标指注册在衍生类别上的商标。防御商标是相对于主商标而言的,其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相同商标。作为防御商标而取得注册的标记,虽与主商标相同但性质是不同的。

实践中,采取防御商标的这种保护模式,常出现在商标所有人对其较为知名的商标的保护中。其原因在于:便捷、低成本、高效率。

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已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但TRIPS协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实质上为事后救济、按需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原则。因此企业若需要打击跨类的相同、近似商标,则需要不断要求认定驰名商标,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降低了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心。

东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一、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在我们以前的文章中讲到过,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标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等。都其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二、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面说的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其有商标的性质。

三、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东莞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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