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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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22 09:18:47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品牌的增多,许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东莞商标注册的热潮也在兴起。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已经结束,这是错误的。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是什么?这里有四个策略给你!

1、 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后,应当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还可以确认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并申请变更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2、 尽早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3、 连续三年不能使用申请人连续三年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的商标资源相当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4、 商标更新商标专用权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专用权期满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申请人未及时续展专用权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人都知道商标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名称的重要性,对于这公司的名称是很重要的了,但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一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这个问题,那就是公司名称的重要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朗朗上口,留住顾客的舌头公司的名字说出来要响亮,要易于人们相互传播,并且不能带有不好的谐音。公司常常是人们聚会的地方,而人们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约会的,因此公司名称必须容易听懂,避免使用容易混淆、有谐音或可联想的文字。

2、引人注目,留住顾客的眼球名字是公司的象征。公司的名称应该有易读、易写、易听和易记等特点。也就是说,名称必须简单、清晰和易于分辨。

3、体现特色,留住自己的目标顾客经营者在确定自己公司的名称之前,先要明确自己具体打算开多大规模的目标客源的层次如何。

4、有内涵,留住客人的脑公司的名字,要具有一定的内涵,要给人以思考的空间。不少经营者可能内心都希望借自己的公司能早日发财,在起店名时也喜欢取一个比较直截了当但带有俗气的名字,如“招财”、“进宝”等,这些名称往往会不经意地流露出唯利是图的经营心态,有时会引起客人的反感,甚至嗤之以鼻。

以上就是小编为注册公司名称提出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名称不光只是企业的一个代号,更是代表着企业,所以在为公司取名时一定要认真对待。

注册商标可以让他人使用,在商标法上,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相对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具有明显的优势。注册商标可以让他人使用,在商标法上,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相对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花费时间少。申请商标注册,若没有人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进入了异议程序,可能需要二到五年的时间。而商标使用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即可,花费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商标许可的不确定性因素少。申请商标注册,可能因为违反禁止注册规定被驳回申请,也可能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提起异议最终不予核准,可能碰到努力几年,结果一无所获的情况。商标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使用商标,几乎没有什么不确定性。

第三,取得商标注册后,还需要花费 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市场。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一般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培育市场。第四,申请注册商标时,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鲜明的商标往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设计并成功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的成本相当高昂。

当然,商标使用许可也有不利的一面,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王老吉”之争就源于商标使用许可最大的问题——商标始终不是自己的,使用的时间再久、宣传投入再多,市场开发搞得再好,一旦到期,如果不能成功续约,也是为人做嫁衣。

由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那么,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

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这种情况,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比如不同于我国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美国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国商标标注了TM标识时,这样的商标是受到美国商标法保护的。在我国,由于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出于种种目的,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标注TM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

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商标注册的决心。于是,不少企业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殊不知,这样做有侵权的风险,也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认定侵权,那么企业不仅要面临赔偿,而且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TM标志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假如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过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标权?因此,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注字符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册的首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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