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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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吗?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9 09:09:27

众所周知,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到拿证需要一年到两年的时间,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并不是100%能够成功。很多企业提供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组合商标,那么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吗?还是组合注册好?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组成,由这些要素其中之一来注册的商标叫做单独商标,由这六要素任何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叫做组合商标。这就是官方说法。比如Nike是文字,而Nike的那一横图画就是图形。文字和那一横图画放在一起商标注册,就是组合商标。单独拿Nike文字商标注册就是单独商标,或单独拿那一横图画申请商标,也是单独商标。那利弊各在哪儿呢?

首先成本。组合商标是申请一个商标,只需要一个商标注册的钱。而如果分成文字和图形两个分开商标注册,就需要两个商标注册的钱。以此类推,中文加英文加图形的组合商标注册就是一个商标的钱,分拆成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和图形商标就是三个商标注册的钱。所以组合商标省成本。

其次使用。根据《商标法》规定,组合商标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必须整体一起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注册时的样子,更不能单独使用其中的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否则会面临处罚。也就是说你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组合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的时候就是什么样子。这就相当不方便了,因为众所周知,不同的使用场景需要不同的商标形式搭配。而这却规定死了只能这一种使用方式。

再次风险。组合商标中文字呀,图形呀,英文呀都是分开审核的,只要其中一样审核不通过,就整个组合商标审核不通过。组合的要素越多,风险就越大。但如果是中文和图形分开单独商标注册,中文如驳回,并不会影响图形商标的申请。这也是我们建议客户商标注册分开单独注册的主要原因。并且在这里谈一个小Tip,就如上面所说,商标审核是分开进行的,所以组合商标的审查时间是最长的,组合要素越多,审核时间越长。而单独商标的审核是最快的。

最后便利。单独商标的使用是最便利的,想怎么用都行。可以单独用,也可以中文商标和英文商标放一起用,想什么顺序摆放都行,想一个大些一个小些也行。随心所欲。

一直以来,营业执照丢失或者损坏需要补领补发的时候,都需要申请人在报纸媒体上刊登原执照作废声明。而登报一次费时费力还要花费登报费用,让很多企业费心。但是从2018年9月开始,营业执照丢失就不需要再登报公示了。自2018年9月起,营业执照丢失或者损坏的企业无需在报纸媒体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栏目自行进行公示即可。而整个公示过程完全自主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示操作的流程如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2、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3、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信息,点击保存并公示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编号即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括号内编号,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公告发布完成后,申请人还需要及时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照手续。另外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支持网上公示。随着如今“互联网 ”工作模式的大力推广,网上公示使得申请人补办营业执照更加方便快捷,但是还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营业执照,最好不要丢失或者损坏哦!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1)、您正在使用的品牌已经作为商标在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3)、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4)、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5)、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7)、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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