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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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9 08:35:34

东莞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所以在准备注册商标之前,东莞商标注册的一些基本的知识还是需要了解一下。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

6、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在我们申请商标注册都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那你知道商标申请书的要求有哪些吗?那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如下: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商标注册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希望能帮助到你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 口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 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 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 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三、注意事项 :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 其副本必 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四、特别声明 :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 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 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专利先后别离提出请求的,按下述方法处置。  

在先请求没有授权,而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则,专利权应颁发在先请求的人。在先请求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请求的请求人发出检查定见告诉书,指出该在后请求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请求被视为撤回;经请求人陈说定见以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将驳回在后请求。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别离提出请求,并且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告诉请求人自行洽谈断定请求人。 

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请求均被视为撤回;洽谈不成,或许经请求人陈说定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对两份请求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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