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东莞商标注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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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东莞商标注册侵权?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45:11

商标侵权的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那么如何鉴定东莞商标注册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大家都知道商标查询可以查看到近似商标情况,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但是却不知道原来商标查询还会有盲查期。那么什么是商标盲查期呢?对于注册申请商标有什么影响?快随着我们来一起了解吧!

商标查询盲查期是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并受理后,还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咕咕狗遇到过有些在受理之后很快录入系统,有些则会到实质审查阶段才会被录入数据库。据了解仅2019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就达783.7万件,可想而知录入系统工作之分庞大。

而商标查询盲查期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标盲期,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站没有及时将近3-6个月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录入到系统,导致我们在商标查询时无法检索比对到这段时间商标申请的近似情况。

商标查询盲查期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如果在先申请商标还没有被录入数据库,而这时候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刚好和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就因为在盲查期无法检索比对,到最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商标局进行驳回,所以说商标盲查期增加了商标驳回的几率,这是客观存在并且无法避免的。

并且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应该如何应对盲查期?

1、早注册早保护

商标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后,不要先投入市场进行品牌宣传,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提交商标局注册申请,早提交早审核早下证早保护,避免他人抢先注册商标。

2、切勿盲目跟风注册

不要盲目跟风注册一些热门词汇或者用语、电视剧作、网络剧作等,你以为你“抢占”先机,殊不知他人也盯紧了这个香饽饽,这类商标注册申请很大一部分都会被近似驳回。

就因为商标查询盲查期和商标局审核的客观性,所以不论是个人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都不可能百分百成功,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只能是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和分析,为您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管怎样,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查询都是可取的。

要想了解商标申请之后多久可以使用,公司首先就应该先了解商标申请程序。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公司商标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2、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2年到2年半时间。

3、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4、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那么商标申请成功后多久可以使用呢?商标申请注册之后,一般两到三个月可以拿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打上 ;TM ;使用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大约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就可以打上R使用了,有10年的专用权。10年使用期到期之后还可以续展,继续使用。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1.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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