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类别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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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类别怎么收费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6 08:46:58

东莞商标注册很多个类别是怎么收费的?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注册费用的相关内容,东莞商标注册公司为您做以下介绍东莞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一个商标注册好几个类别是怎么收费的?

答:一个商标注册几个类别,商标局就会收取几个类别的费用,若由代理公司代为递交的商标,商标代理费也是根据类别来收取的。一个商标若注册很多个类别的话,会下发几份商标证书?答:一个商标注册很多个类别,若全部审核通过的话将下发一份商标证书。若遇到部分驳回的商标,剩余的审核通过的商标将全部下发在一份商标注册证书上。商标注册很多个类别是怎么收费的?个人去商标注册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来说,都会选择委托一个代理公司来办理。但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会收取代理费。商标注册代理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代理机构都有不同的代理费。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1、拟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字,查询,30分钟有结果。(注:此查询为网上初步查询,最终以政府审查为准。若最终政府驳回名字,可以继续重新取名继续注册,但是首次查名需要支付政府200元服务费及295港币政府费)一般提交签字文件后6工作日左右可以知道是否最终通过,若通过,2-3工作日后全部证件回来。

2、确定股东人员,并提供股东人员的护照/身份证附近件。

3、确定董事人员,可以一个或者几个同时。

4、确定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制,但是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在首次做账审计大约18个月左右,在这之前,需要资金到账一下,审计师会看月结单和相关凭证。

另外,以后如有股东变更,要根据注册资本为基数来缴纳政府的印花税,转股数的千分之二+55,确定股份比例。

二、公司注册成功后所得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书(BR)

3、公司章程(10本 )

4、公司印章(钢印、原子章、长形签字章)

5、股票本

6、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

7、其他政府存档的文件副本(首任董事会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首任董事聘请函和注册地址通知书)

8、精美绿盒(存放以上物品)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 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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