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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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作者:东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7 08:25:48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商标归谁?谁先注册就归谁!商标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条基本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有个补充原则:如果是同一天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则受理最先使用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在实践中,对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3)如果各申请人是同一天申请,但某一申请人享有申请日优先权的,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优先权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在国外首次申请的商标在我国申请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就某一商标已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申请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②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将申请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我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这样其他公司才不能侵犯到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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